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制度讲解了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报警级别及响应机制,具体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报警,分别对应县、市、省三级监测监控中心的响应。该制度规定每班必须至少配备一名监测监控员值班,负责监视各测点瓦斯等信息数据的变化情况,并详细记录系统运行状态。当接收到报警或断电信号时,监测监控员应立即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上报矿负责人,处理结果需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备案。若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或出现无信号、无数据、瓦斯超限等重大隐患,应立即停产处理,并按规定程序上报矿负责人。此外,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对每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撰写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的书面日报材料,送矿有关负责人审阅,并将主要内容及处理意见报送县级煤矿主管部门。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特别是那些配备了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矿山。该制度为监测监控员、矿负责人以及各级监测监控中心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和责任分工,确保在发生异常情况时能够迅速响应,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