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火工品丢失管理制度讲解了火工品在购销、运输、储存、领取与清退、使用及销毁过程中的详细管理规定。购销环节强调了必须由公安机关审查批准的使用销售单位签订合同,并定期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运输方面,规定了运输押运爆炸物品必须持有公安机关发给的运输证和购买证,同时对驾驶员的行为进行了严格要求。储存部分明确了仓库要害部位的保卫措施,要求保卫人员坚持昼夜值班巡逻,确保仓库安全。领取与清退过程中,规定了严格的领取清退手续,确保每日清点和记录准确无误。使用环节要求爆破员和安全员共同监督,确保爆炸物品的安全使用。销毁部分则详细说明了废旧爆炸物品的处理流程,强调了公安机关的监督作用。此外,制度还规定了发现火工品丢失、被盗或被抢时的紧急处理措施。防治火工品丢失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火工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和销毁的企业和单位,尤其是矿山、建筑施工、爆破工程等行业。该制度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操作规范和管理要求,有助于提高火工品安全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减少安全隐患,保障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