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口检身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井口检身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对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二、坚守岗位,每班生产人员在下井前 20 分钟到达人行井口,作好检身的准备工作。三、严格执行检身制度,不徇私情,不擅离职守,坚守工作岗位,认真进行入井检身工作,。认真检查入井人员的矿灯、衣服、是否穿戴整齐。四、严格检查入井人员随身携带的烟草和点火物品、爆炸物品,严禁随身携带入井。对上级来矿检查安全工作的人员一视同仁,认真对其检身入井,并同时作好出入井记录。五、制止酒后人员和不明身份的外来人员以及与井下安全生产无关的人员入井,非本矿人员入井必须经矿领导批准。六、负责清点出入井人数,并作好记录,发现出入井人数不对时,要及时报告矿领导,查明原因。七、因检身工失职,检查不严,由此而造成井下灾害事故的按情节严重和损失大小,由矿上进行相应的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