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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科井口检身员安全生产责任制.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15671 上传时间:2022-03-15 格式:DOCX 页数:1 大小:15.6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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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科井口检身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监科井口检身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第 1 条 检身员执行 24 小时轮流值班制度,检身员必须认真负责,忠于职守,对出、入井人员均进行严格检身和登记。第 2 条 凡出、入井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检身员检身,并在检身后自觉填写本人姓名,必须是谁出、入井谁填写,不得代签。第 3 条 记录必须坚持入井登记一次,出井登记一次,检身员必须严格监督,严禁他人代签或不签。第 4 条 检身记录卡经检身员签字后,每班向调度室汇报一次,由值班调度员进行核实签字。第 5 条 检身记录作为当日核实出勤的依据,凡检身记录无签字或出、入井只填一次的,当日不记出勤,不记报酬。第 6 条 出、入井时间必须规范化,在调度室无特殊指令情况下,按时出入井。第 7 条 凡不服从检身员检身的、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的,检身员要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安监科处理。第 8 条 凡对检身员进行人格、人身伤害的,检身员可上报安监科,安监科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交保卫科处理。第 9 条 凡入井人员没有按时出井的,必须查明原因,及时汇报调度室及安监科,以防意外事故发生。第 10 条 出井人员检查发现偷窃井下财物的,可当场没收,并汇报调度室,根据情况进行处罚。第 11 条 检身员空班、漏检、不负责,致使井下财物丢失和烟草、点火物品带入井下的,根据情节轻重,对检身员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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