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采队生产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机采队生产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二)在队长的领导下,协助队长做好本队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所辖范围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三)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四)严格按“三程”规定指挥生产,贯彻上级颁布的有关安全法规、决定、条例。(五)亲临现场组织整改上级部门检查出的各种安全隐患。(六)检查工作面及前后顺槽等工作现场的安全情况、工程质量和设备运转情况,及时组织指挥处理事故隐患。(七)开好班前会,组织好班前一题学习,做好安全生产的准备工作和超前工作。(八)下井带班期间,必须掌握我队员工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带班时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九)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所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