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预防制度火灾预防制度一、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从事上述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二、严禁在规程规定以外的地点进行电、气焊作业。三、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大巷在煤层中布置,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时,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四、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且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行。防火铁门应定期维修。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井下的安全措施。五、井上地面必须设置消防水池,并于井下消防管路相耦合。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小于 200m3 的水量。如果消防用水同生产、生活用水共用同一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六、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每隔 100 米设置支管阀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每隔 50 米设置一个三通阀门。七、每季对井上、下消防管路、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及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 1 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