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检查制度讲解了职业健康检查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职工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健康检查。该制度指出,职业健康检查应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卫生机构承担,并对检查结果负责。检查类型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健康检查。具体检查项目和周期需根据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由当地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确定。制度还强调,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不得从事相关作业,检查结果应及时通知员工并保护其隐私。发现有职业禁忌或健康损害的职工,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即将离岗的职工应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检查者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立即进行检查和医学观察,确诊为职业病的职工应按国家规定妥善安置。职业健康检查表作为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资料,由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保管。职业健康检查制度适用于各类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企业和机构,特别是那些需要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行业,如化工、矿山、冶金、建筑、电力等。该制度不仅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还为职工的健康权益提供了保障,确保企业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同时,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