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炮安全管理制度放炮安全管理制度1、在采掘工作面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爆破工作过程中,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2、装药前,瓦检员检查放炮地点附近 20 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装药。3、放炮前,瓦检员检查放炮地点附近 20 米以内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 1%时,禁止放炮。4、放炮后,瓦检员检查放炮地点附近 20 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1%时,不准用电钻打眼。5、每次放炮,都必须执行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瓦斯,严禁空班漏检。6、凡未按“一炮三检制”检查瓦斯而发生事故的,由瓦检员和放炮员负相关责任。7、放炮时未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和在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设好警戒,造成放炮事故的,由班组长或放炮员负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