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1. 井下爆破工作心须由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心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进行爆破作业。2. 每一放炮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 经考试合格后,持证岗。3. 当班需用的炮药、电管由当班放炮员持证限量领取,放炮员要严格执行爆破物品清退领用制度。4. 放炮员领取炸药、电管后,直接将炸药、电管安全运送到工作地点,并放置在安全地点,装箱上锁,不得乱丢乱放。5. 井下放炮必须严格按照放炮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6. 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当爆破地点附近 20 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0%的,严禁装药放炮。7. 如工作面来压,棚架损坏,存在伞檐,巷道不畅,出现透水征兆或者工作面风量不是的,严禁装药放炮。8. 爆破前,班组中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9. 对于放炮距离,拐弯长度不得小于 50 米,直线距离不得小于 100米。10. 放炮线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放炮拉接线中,不得与任何电缆或导体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