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度室安全生产责任制调度室安全生产责任制调度室是矿井安全生产指挥中心,负责矿井安全生产调度工作,工作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科学管理,主动调度,实现标准化、规范化。一、部门职责一、部门职责第 1 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及上级安全指示、指令、命令,严格遵守各类安全规章制度、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第 2 条在分管矿长和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矿井日常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工作,根据矿井作业计划合理组织生产,严格执行“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综合平衡好矿井安全生产工作。第 3 条按照“三大规程”指挥矿井正常生产,及时解决生产计划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深入生产
2、现场,掌握矿井安全生产情况,狠反“三违”,查找安全隐患,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对重点工程和存在隐患的部位,做好重点调度工作。做好夏季防汛、防排水、防雷电,冬季防寒、防冻以及法定节假日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第 4 条坚持组织召开安全调度会、生产办公例会和有关专题会议;做好上传下达、下情上报工作。第 5 条做好矿井安全生产统计工作,及时向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提供可靠详实的数据资料,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对各种台帐、记录等资料严格管理,达到调度质量标准化要求。第 6 条掌握矿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和避灾路线,当矿井遇有重大灾害或事故发生时,按照事故汇报程序向领导和有关部门
3、汇报,并在矿长统一指挥下,负责事故抢险的综合调度并做好应急救援的协调。了解重大安全隐患处理情况,认真执行业务保安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搞好矿井安全生产。第 7 条完善调度监控系统和通讯系统,达到信息灵、准、快,确保通讯畅通。第 8 条负责落实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参与矿井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第 9 条加强本单位干警职工安全知识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调度队伍整体素质;推广先进的科学管理方法,加大科技创新,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第 10 条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二、责任追究二、责任追究第 11 条未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及上级安全指示、指令、命令,未遵守各类安全
4、规章制度、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调度室负直接责任。第 12 条不能按矿井作业计划合理组织生产,出现生产环节混乱,不协调,甚至严重影响生产现象的,调度室负直接或主要责任。第 13 条未及时解决生产计划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深入生产现场,掌握矿井安全生产情况,未做好重点工程和存在隐患的部位的重点调度工作,调度室负直接责任。第 14 条未组织召开安全调度会、生产办公例会和有关专题会议,调度室负直接或主要责任。第 15 条未做好矿井安全生产统计工作,不能达到调度质量标准化要求,调度室负直接或主要责任。第 16 条对矿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和避灾路线不熟悉,矿井遇有重大灾害或事故发生时,调度、指挥不力,影响救援工作进度的,调度室负直接或主要或重要责任。第 17 条调度监控系统和通讯系统不完善,不能达到信息灵、准、快,确保通讯畅通,调度室负直接或主要或重要责任。第 18 条不组织本单位干警职工安全知识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调度队伍整体素质,调度室负直接责任。第 19 条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以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