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度室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调度室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调度员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负责当班矿井安全生产指挥调度工作。必须掌握矿井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一、岗位职责一、岗位职责第 1 条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安全指示、指令,严格遵守各类安全规章制度。第 2 条在主任领导下,根据矿井生产作业计划,严格按照“三大规程”协调矿井均衡生产。第 3 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上标准岗,干标准活。掌握当班矿井生产作业地点、实际出勤人数和安全生产情况。深入生产现场,狠反“三违”。第 4 条做好上传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对上级的调度通报、指令要
2、及时准确无误的向有关单位传达落实;对基层单位反映的安全隐患,及时安排解决,对于重大隐患,及时向领导汇报。第 5 条做好自保,联保、互保工作。掌握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和避灾路线。当矿井发生重大灾害或事故时,按照事故汇报程序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在矿领导和值班领导指挥下,积极调度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抢救,保证正常联络。第 6 条负责当班调度工作的各项记录,确保记录清晰无误,为矿、室领导提供可靠、详实的资料。第 7 条积极参加安全知识、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安全素质和业务技能水平。第 8 条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二、责任追究二、责任追究第 9 条 有下列行为
3、之一的,给予调度室调度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干警、职工、学员或者强令干警、职工、学员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干警、职工、学员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隐患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安全监察指令的。第 10 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调度室调度员行政记过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调查现场的;(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的资料。第 11 条 当班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调度室调度员负主要责任。第 12 条 本班中发生对安全生产信息、指令的上传下达中出现错误、延误的,调度室调度员负主要责任。第 13 条 当班擅离职守发生问题的,调度室调度员负直接责任。第 14 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分、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