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灭火安全管理讲解了为加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作业人员的安全,根据国务院、新疆煤炭监察局、昌吉州政府等多级政府部门文件指示,设立“防灭火管理的职能机构”的具体安排。组长高建江带领副组长王金焕、牟奇武及成员程志豪、李建兴、李传高、付绍志各负其责,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履行职责。文档描述了矿井火灾分为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两种类型,并详细阐述了两者的特征与应对措施。对于内因火灾,即煤的自燃,文中强调即使所采煤层不易自燃,也需高度重视煤炭自燃的征兆如温度升高、空气缺氧、湿度增加及异常气味等。针对这些情况,提出了采用先进的采煤技术、合理的回采顺序、及时封闭巷道、加强通风管理、定期检查CO气体等多项预防措施。对外因火灾,即人为造成的火灾,指出这类火灾突然且难以预测,可能导致恶性事故。因此,提出多项预防措施,包括禁止烟火、严格放炮操作、正确使用电气设备等,以防止明火引发火灾。防灭火安全管理适用于煤矿行业,特别是存在火灾风险的矿井企业。该文档旨在帮助矿井管理层及一线员工了解和掌握防灭火安全知识,提高对火灾隐患的认识和处理能力。它不仅为管理层提供设立防灭火管理机构的指导,还为员工提供了具体的防灭火措施和操作规范。通过学习和遵循本指南,相关人员可以有效预防和应对矿井火灾,确保矿井生产的安全稳定运行。此外,此文档也适用于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作为监督和评估矿井企业防灭火工作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