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职责讲解了矿长、副矿长、技术员及企业安全机构等在矿山安全生产中的具体责任和义务。该文件阐述了矿长需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设置本矿安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主持制定和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规章制度,并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文中提及矿长需负责职工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处理伤亡事故,并确保女工得到特殊保护。副矿长则协助矿长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审查生产计划与安全技术措施,深入一线检查工作场所的安全状况,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查处“三违”行为,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技术员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推广新技术时审定安全措施,解决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改善劳动条件。企业安全机构要结合全矿任务,组织正常安全生产活动,制定修订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安全技措费用的使用,开展安全大检查,下达整改指令,统计分析报告伤亡事故,组织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职责适用于非煤矿山领域内的所有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特别是管理层如矿长、副矿长和技术员等关键岗位人员。这些人员需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严格履行文件中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矿山在日常运营过程中能够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同时,该文件也适用于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他们需要依据此文件指导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为企业的安全生产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