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量管理制度风量管理制度1、通风区每月根据矿井生产作业计划,编制矿井风量分配计划,做到合理分配,及时调节,减少漏风,提高矿井的有效风量率,保证井下瓦斯、温度和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2、建立测风制度。井下各用风地点每旬要全面测风一次,测风时间为每旬的后三天内。当采掘布局变化、通风系统调整、巷道贯通时,也都应及时对全矿风量进行一次测定,为合理调整和分配风量提供依据。3、测风数据要如实按旬报矿总工程师;月报要在月初 5 日内报集团公司;通风系统交换图要在每月月初 5 日内报集团公司。4、矿井风量计算及工作面等用风地点的供风量必须按集团公司规定进行计算。5、提高矿井有效风量率,有效风量率不应低于 85%。矿井有效风量率是矿井有效风量与矿井主要扇风机排风量之比。采煤工作面、备用工作面的有效风量以实测的进风量为准;掘进工作面的有效风量以实测的掘进工作面配风量为准;硐室及其它用风地点的有效风量,以实测的风量为准,如实测风量大于该地点的规定配风量上限,则多余的风量要扣除。两个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以其中较大的一处的风量作为有效风量。6、进风比是衡量矿井通风是否合理、经济的另一项指标。进风比就事实际进风量与实际需风量之比,其合理范围是 10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