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爆矿山作业小组管理制度非爆矿山作业小组管理制度一、作业小组建设的目的提升全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小组员工和小组整体素质能力,确保班组安全高效生产。坚持以落实岗位责任制为核心,以高效安全完成各项生产任务为目标,以不断提升班组管理水平和员工队伍素质为重点,增强班组团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切实加强企业基层组织基础管理,实现员工与企业的和谐发展、共同进步,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打牢坚实的基础。二、作业小组规模凡两人以上的作业单元,都必须确定一名安全生产责任人,对作业单元安全生产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禁止单人作业。三、小组长安全职责1、服从班长每班的安全、生产安排,按时参加班前班后会,及时汇报
2、本小组安全生产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2、监督本小组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治设备设施、安全工器具。3、熟悉本作业面安全行走线路,制止本小组人员违章作业行为。4、熟悉本作业面作业规程、危险源、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监控重点。四、小组长待遇各中段每月在工资中支付 100 元作为小组长安全津贴。五、作业小组安全违章处罚凡检查中发现下列情况,对小组长进行处罚:1、小组作业人员作业时未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防尘口罩、耳塞),处罚当事人 100 元/次,并处小组长 50 元/人。2、小组作业面照明缺失或照明亮度不符合现场安全要求,处罚小组长50 元/次。3、小组作业面未进行空气质量检测并公示,处罚小组长 100 元/次。4、凿岩、装运作业未坚持湿式作业、洒水除尘,处罚小组长 100 元/次。5、自救器未按要求存放,处罚小组长 50 元/次;6、小组作业面未进行敲帮问顶安排作业,处罚小组长 200 元/次;敲帮问顶处理不彻底,处罚小组长 50 元/次。7、小组作业面无安全处理钎,处罚小组长 100 元/次。8、小组采场作业面无安全作业平台、照明、安全人行通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完善安全条件,并处罚小组长 500 元罚款。六、适用范围及时间1、本制度适用于绵竹矿山分公司所有中段、井口。2、本制度从 2016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3、本制度所受处罚全部以现金方式在三日内交安全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