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副井提升安全管理制度副井提升安全管理制度为保证副井提升安全运行,确保人员、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 上下人员1.1 所有需乘罐人员在穿戴好劳保用品,配带好照明工具后必须在规定的候罐场所休息等罐,根据井口指示灯显示,井口管理人员可将其人员放入头道门内休息等罐,放入头道门内下井人员不得超过 20 人。1.2 下井人员随身携带小型工具可提前进入二道门内候罐。1.3 待罐笼在井口停稳后,随身携带小型工具的下井人员进罐把随身工具放好后,二道门井口管理人员方可放下井人员进入,下井人员需按顺序先刷卡后进罐,井口管理人员要严格控制进入二道门上罐人员,数量不超过 20 人,当随身工具较多时可以减少上罐人员。1
2、.4 罐笼运行前必须关好二道安全门,乘罐人员应面向罐门握紧扶手,两腿稍弯曲,身体不得伸出罐外,不准在罐内打闹抽烟。1.5 上罐人员必须听从跟罐工的指挥,到达目标中段,跟罐工听到“停点”并确认后,方可打开罐笼安全门,跟罐工下罐后报中段名,其他人员先下后上,到达该中段人员不得拥挤按顺序下罐后,上罐人员依次序上罐,待下罐人员走出中段井口门并关上该门,跟罐工上罐并关上罐笼安全门向信号工示意,信号工方可“打点”开车。1.6 各中段要罐人员,在罐没到时,必须在该中段井口门安全门外(距井筒 5m 外)等罐,不得进入该门内活动,待罐到后停稳(听到停点后)方可上罐并关上安全门,上罐前必须关闭该井口门。1.7 在
3、跟罐工上罐并关上安全门后原则上不允许再上人,若没发出开车信号,有人需上罐,本着节约原则,跟罐工可以通知信号工等一下,该人方可开井口门上罐;若跟罐工不同意或已发出开车信号,该人不得打开井口门强行上罐,否则以“三违”论处。1.8 以上条例如有不遵守者,井口及各中段工作人员、信号工均有权禁止其乘罐,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井下各中段信号工兼有井口工职责,各中段上下罐人员必须服从其指挥。2 上下材料2.1 上下材料必须在规定场所堆放,然后由井口管理人员统一安排,上午原则上不上下需打开罐笼盖(如:轨道)和拆下安全门(如:T2G,电车等)的材料;一般情况下,安排在下午检罐前上下(应急救援等特殊情况除外)。2.
4、2 专罐上下大宗材料或大型设备,需提前告知生产部或在调度会上敲定,由生产部安排调度室统一安排时间上下。2.3 专罐上下炸药、大型设备、大批材料时,罐笼应减速慢行,严禁同罐乘人;专罐上下雷管时,罐笼提升速度不得大于 2ms。同时上下点需有人接送。2.4 专罐上下较长材料需打开罐笼盖时(如:上下轨道,4m 轨道不能超过 20 根且等称放置固定,8m 不超过 10 根以此类推等),需做好稳固措施,即:罐内外都需用安全绳或其它材料稳定,以防和井筒内设施碰撞发生事故。长钢筋上下罐时要采取措施防止钢筋从罐笼底部缝隙穿出。人员在罐笼顶部作业需佩戴安全带。2.5 专罐上下需拆下安全门(如:T2G 等),需确定设备确已在两阻车器之间,且阻车器确已起作用。2.6 人员站在空提升器的顶盖上检修、检查井筒时,应有下列安全防护措施:2.6.1 应在保护伞下作业;2.6.2 应佩戴安全带,安全带应牢固地绑在提升钢丝绳上;2.6.3 检查井筒时,升降速度应不超过 0.3ms;2.6.4 容器上应设专用信号联系装置(如:对讲机);2.6.5 井口及各中段马头门,应设专人警戒,不应下坠任何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