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能提升室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技能提升室能够安全、可靠顺利开展培训工作,根据厂相关规定及相关程序文件,特制定此安全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技能提升室。第二章 内 容第三条 在培训演练中,要爱护公共财产,互相尊重,紧密配合,积极创造出轻松愉快的良好生产氛围。第四条 严格执行演练许可制度和参观准入制度,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进入电气分厂培训室,动用设施和保护设备。第五条 技能实际演练必须穿工作服、电工鞋等劳动保护用品。第五条 技能培训时,应按现场规定做好作业指导书。培训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所有人员和设备安全,做好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教育,严格遵守安全规程、电气设备检修
2、规程、保护仪表校验规程、高压试验规程。第六条 培训前, 了解培训室的电源布置及电压等级, 了解实训所用仪表、设备和工具的规范化使用方法。第七条 操作前,认真检查电源、线路、设备是否正常,仔细检查设备是否有漏电,消除一切事故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第八条 技能实训时,培训负责人要认真巡查,发现不规范操作或错误操作应及时制止。第九条 专人负责做好设备、仪器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保障设备、仪器不受损坏、不丢失、不锈蚀,保持工器具的良好技术状态。第十条 严禁私自将设备及仪表带出电气分厂培训室;严禁私自拆开设备外壳,修理设备;禁止私拉乱接其它设备。第十一条 培训结束后应及时做好各工位和室内的卫生工作,关好门窗,切断总电源,检查设备有无异常,经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第十二条 做好各项事故处理预案培训,指导教师要正确处理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第十三条 培训指导教师要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技能。第十四条 设专人负责做好技能提升室的防火、防盗工作。第三章 附 则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 2014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