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奖惩条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奖惩条例一 、奖励条例:1)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员工给予 100-500 元的奖励。班组奖励在 500 到 1000 元。2)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措施比较得力的工段或井队班组奖励 200-500 元、班组长、井队长奖励 50-300 元。3)连续 3 个月或 3 个月以上未发生事故,且本班或本井队生产按计划完成者给该工段 300-800 元奖励。4)发现重大不安全隐患举报有功的给予 50-100 元奖励。5)在追查失物中举报有功的给予 50-100 元奖励。6)在安全生产中献计献策并有新创已经认可
2、的奖励 50-100元。7)在全年生产中无事故,奖励工段 1000 元,单位井长、班组长奖励 300 元。二 、处罚条例:1)凡违反条例、不戴安全帽下井的,发现一次处罚 150 元,帽带不系的罚 50 元并停岗学习一天。2)违反规定山下井的发现一次处罚 100 元。3)在天井施工或其他 3m 以上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处罚 100元。4)进入工作区域不进行排险或排险不彻底的处罚 100-300 元并停岗学习三天。5)发现不安全隐患而未上报且没有排险措施的重罚 300-500元。6)不听劝阻、蓄意、随意违章操作、指挥的处罚 200-1000元,情节严重的可解除劳动合同。7)火工品乱扔、乱堆或超量领
3、用者处罚 200-800 元。8)擅自携带、私藏火工品者处罚 500-1000 元,并交送司法机关处理。9)在矿山打架斗殴、聚众赌博影响企业生产、生活秩序的处罚 300-500 元,视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10)发现有偷窃财物者重罚 500-1000 元并开除。11)在严禁烟火处吸烟、使用明火者处罚 100-500 元。12)在规定的或临时通知的会议、学习不参加者处罚 50-100元。13)对食堂卫生或对食物浪费者处罚 50-100 元。14)对乱接电线或电炉取暖的已经发现处罚 50-100 元。2009 年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第一条为强化安全生产工作,鼓励先进,奖惩分明,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省、
4、州、县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奖惩范围: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以及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第三条奖金来源:安全生产奖由镇政府纳入财政预算,其金额为 3 万元。第四条奖励类别1、安全生产综合奖根据镇政府年度安全生产考评细则,采取量化评分办法,实行百分制,获前三名的分别奖 5000 元、3000 元、2000 元。其中奖给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 500 元。2、重点领域单项奖项(1)道路交通安全全年未发生一起交通安全事故、软件资料考核达标、按要求建有人车信息电子文档和纸张文档、村(居)委会基层台帐规范完备、按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报表,奖信陵派出所 3000 元,其中奖给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各 500 元。按要求完成 2 条以上镇村道路安保设施建设任务、未出现镇村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软件资料健全、按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报表,奖镇交通城建环保服务中心 3000 元,其中奖给单位主要负责人500 元。(2)非煤矿山非煤矿山管理规范、非法开采得到及时有效取缔、全年未发生非煤矿山安全事故、软件资料整理规范、按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报表,奖信陵国土资源管理所 3000 元,其中奖给单位主要负责人 5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