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厂长安全生产职责副厂长安全生产职责副厂长在厂长的领导下,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1)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2)组织制订、修订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3)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4)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5)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与考核工作;(6)规定职责范围内的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7)定期召开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