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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10469 上传时间:2022-03-09 格式:DOCX 页数:1 大小:15.9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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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使培训工作走向正常化、制度化,全面提高员工素质,促进安全生产,经矿研究决定,现作如下规定:1、本制度规定必须培训的人员:(1) 新招收进矿的新员工;(2) 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3) 对技术更新涉及的有关人员及调换工种的人员;(4) 根据需要矿领导安排培训的人员;(5) 下岗转岗再就业人员;(6)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培训的有关人员。2、每次培训,各有关区队、科室必须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将所培训的名单报安监站以便安排培训。3、凡矿举办的培训班,有关的区队、科室,如不按通知要求将培训名单报送到安监站的,罚款该单位 10

2、0 元;开班培训期间,培训部门将严格按照报送的名单进行考勤,无故不参加培训的,罚款个人每次 10元,迟到、早退的罚款个人每次 5 元;该单位送培人员,每次上课缺席超过 20%,罚款该单位 50 元。4、承包队有新民工来矿工作的,必须及时将名单报安监站安排上岗培训,私自下井,一经发现,罚款承包队 500 元/人。5、特殊工种人员经培训合格后必须持证上岗,不经培训上岗操作罚款30 元,已培训合格,但无证上岗的罚款 10 元。6、工种调换时,劳资科必须将名单报到安监站,接收单位安排上岗前必须先送培训,合格后才可安排上岗作业。7、每期培训,必须进行考试和考核,考试要有成绩,考核要经主要授课人员签署意见,培训结果由安监站、培训部门存档备案,并通知培训人员所在单位。8、新招进矿的承包队或民工年内初次一次性培训,经费由矿方负责,承包队年内因人员变换,补充人员的培训经费由送培单位支付。9、矿举办的培训班,送培的区队、科室必须由一名副职以上领导带队,送培民工必须有该队带班以上人员带队培训,否则罚款单位正职领导、区队负责人 3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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