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1、安全教育:矿每月不少于两次,由矿长负责主持全矿职工参加(分班次上、下午不脱产参加)。教育内容:主要传达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对安全工作的指示及要求,结合本矿实际,指出我矿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学习国家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本矿安全管理制度。2、安全培训:矿每月不少于一次,由矿技术负责人负责主持全矿工人参加,培训内容:“煤矿三大规程”和各工种技术操作,安全规程,矿井灾害知识及预防、处理、措施等。3、矿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后的考试或测验,全矿职工参加,对优胜者给予 30100 元的奖励,成绩、不合格者给予 3050元的罚款。4、安全教育,培训纪律规定:每少组织一次对负责人及主持人罚款100 元,其它无故不参加一次罚款 20 元,全月累计 2 次及以不参加者,将停工教育并加倍处罚。5、每年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在上年明确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