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安全教育制度一、公司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不得少于 40 小时。二、厂级安全教育由主管厂长负责,公司安全卫生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厂级安全教育应包括劳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法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三、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车间级安全教育应包括本车间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四、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教育应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五、公司新职工应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六、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方可上岗工作。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七、公司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安全教育。公司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