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工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政工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条 负责政工部门的全面工作。认真执行和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按规定制定相应的业务保安制度和管理文件,并认真落实从严考核。第二条 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深入基层队组及井下掌握基层队组安全生产动态活动情况,对完不成集团公司矿规定“两下两抓”指标的以及安全工作管理差的干部要组织单个或集体谈话教育。第三条 负责全矿性安全讨论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宣传安全知识、安全规定和严重“三违”人员亮相等工作。第四条 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提出各个时期的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工作标准和具体安排意见。定期检查基层组织工作、及时处理基层的请示、报告,并向总支、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第五条 负责对全矿管理干部考核工作,对基层支部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每年两次做好对管理干部考评工作。认真做好干部调动、任免,以确保干部队伍精神旺盛,有效促进安全生产。第六条 参与矿每周安全办公会议,完成“两下两抓”指标,对联点队组负有安全教育和联责安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