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为了进一步深化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做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安全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形成 “人人管安全,人人抓安全”的多角度全防卫、全过程群众监管体制和遵章守纪光荣、违章作业可耻的舆论氛围,同心同德、群防群治,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矿设立举报奖励专项奖,积极鼓励职工,人人参与安全监督,对“三违现象”,事故隐患和工伤事故隐瞒不报有权举报,举报必须确凿有据,经领导组调查核实后,给予举报个人奖励。如有对职工举报进行打击报复者给予严重处分。鉴于此,特制定如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I、凡举报“三违”行为一次者,按照奖罚规定,三违人员所罚款额全部奖励举报人员。2、凡举报作业场所存在安全隐患,能处理但不及时处理,处理不彻底或存在侥幸心理不处理的,给予举报人 20 元的监督鼓励奖。3、凡举报比较重大的安全隐患,分管负责人处理不了,需要矿长处理,但分管负责人隐瞒不报的,给予举报人 30-50 元监督鼓励奖。4、凡举报特别重大的安全隐患,给予举报人 50-100 元监督鼓励奖。5、凡举报发生工伤事故,隐瞒不报的,给予举报个人 30-50 元监督鼓励奖。6、凡举报有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失职、渎职等行为、安全管理人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给予举报个人 30-50 元监督鼓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