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防尘奖惩制度讲解了煤矿企业为确保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有效开展,制定的一系列奖励与惩罚措施。该制度规定由通风科负责根据季度和月度检查情况对各单位进行考核评比,矿检查结果占比60%,通风科每月验收占40%。对于在综合防尘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适当奖励,特殊贡献者经矿领导同意后可单独奖励。制度明确列出取消考核评比资格的情况,包括发生通风责任事故或煤尘爆炸事故、因综合防尘问题被挂红黄牌、未有效设置专责防尘员、防尘设施不齐全开工以及故意破坏防尘设施等行为。对于造成防尘设施损坏的单位将处以原值两倍罚款,故意破坏设施人员面临原值五倍罚款甚至开除矿籍的处分。违反本制度的相关责任人将视情节轻重受到一般“三违”或严重“三违”处理。综合防尘奖惩制度适用于煤矿行业中的各个生产单位及工作人员,旨在通过明确的奖惩机制提高员工对综合防尘工作的重视程度。此制度特别针对那些参与矿井日常生产活动且与防尘工作直接相关的部门和人员,如通风科、生产班组及其管理人员。通过对综合防尘工作实施严格的考核标准,促使各相关方积极履行职责,预防煤尘爆炸等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