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采面工程管理制度综采面工程管理制度1、上、下付巷超前支护范围内行人侧宽度低于 0.7m、高度低于 1.8m,对综采队罚款 50 元/处.次。2、下付巷巷道高度、宽度必须保证转载机顺利通过,并保证行人宽度不小于 0.7m。若因巷道压力大而没有及时组织二次替棚造成转载机不能通过,对综采队罚款 200 元/次。3、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不符合规定对队罚款 50 元/次,对当班班长罚款 20 元/次。4、工作面下付巷尾巷必须及时回收卸压,上付巷盲巷必须按规定进行封闭。若不及时密闭或长度超过规定罚款 50 元/次。5、前部运输机与转载机搭接标准:高度:运输机机头架与转载机槽子上沿搭接高度不低于 300m
2、m。宽度:链轮外缘与转载机槽子上帮内缘垂直。搭接高度、宽度不符合标准,对综采队罚款 100 元/次,对当班跟班队长和班长各罚款 30 元/次。6、后部运输机与转载机搭接标准:高度:过渡支架掩护梁下沿与后部运输机机头架上沿高度不低于 400mm。宽度:后部运输机链轮外缘与转载机上帮链垂直;搭接不符合标准,处罚同第 5 条。7、运输机 30m 范围内起伏过大,对队罚款 100 元/处,对当班采煤机司机罚款 50 元/次,对当班班长和跟班队长罚款 30 元/次,运输机压死,罚款 200 元/次。8、前、后部运输机机尾距上帮棚腿距离不少于 0.7m,否则对综采队罚款 100 元/次。9、后部运输机必须
3、及时清除底槽煤,保证槽子下沿与支架底座完全接触,否则罚款 20 元/次.节。10、当上、下付巷底板松软或有流水时,超前支护和端头支护范围内单体柱柱根下必须垫木鞋和铁鞋,所替木棚棚腿下垫荆笆或木鞋,否则罚款 20 元/处。11、过渡支架拉架过程中前梁下必须打点柱,边拉架边降柱,拉架后端头支架采高必须满足 2.5m,拉架后必须立即升起单体柱,否则罚款100 元/架.次。12、支架前顶梁严禁放煤,否则罚款 200 元/处;顶梁头见碴,对队罚款 50 元/架。支架喷雾必须保证完好,否则罚款 30 元/处。拉架、放煤过程中必须使用喷雾,否则对责任人罚款 50 元/处;放煤口关不严(挤碴、挤坑木)不及时处
4、理罚款 100 元/架。13、支架直线度、中心距偏差及支架仰、俯角超过规定,罚款 20 元/架;背架、倒架、挤架罚款 100 元/架;侧护错差超限,对队罚款 30元/处。14、端头支架采高不低于 2.5m,中间支架采高 2.4mH2.6m,否则,对队罚款 50 元/架。15、支架明柱长度小于 200mm 为死架,对当班队长、班长各罚款 50 元/架,对集体罚款 200 元/架。16、上、下付巷超前支护及端头支护范围内抬棚必须保证一梁三柱,否则罚款 50 元/架。抬棚不接顶罚款 10 元/处,单体柱初撑力不得小于 50KN,否则罚款 30 元/根。出现空帮、空顶罚款 50 元/处。单体柱不采用防
5、倒措施罚款 20 元/根,失效柱罚款 20 元/根。17、支架出现漏液、窜液罚款 30 元/处。18、支架梁端空顶罚款 50 元/处。端面距超限(采煤机停机位置除外)罚款 50 元/处。19、上、下付巷替棚出现迎山不照,肩口不严,伸蜷腿及旋棚等现象,对当班班长罚款 30 元/棚。替棚时出现截腿或截梁造成巷道宽度、高度达不到规定的,对施工单位罚款 200 元/棚,对施工负责人罚款 50元/棚。端头、超前支护棚梁下不打抬棚罚款 50 元/架。20、超前支护柱梁不成直线罚款 20 元/m。21、施工作业对支架各种千斤顶明柱不进行有效防护或随意操作造成支架千斤顶明柱损坏,按明柱原值的 10%对综采队进行罚款,对责任人罚款 20 元/根,对支架检修班包架人罚款 10 元/根。22、煤壁片帮不打抬棚支护,缺一个抬棚罚款 100 元,工作面冒顶一处罚款 300 元。23、料场管理乱罚款 50 元/次,缺材料材料标志牌罚款 10 元/个,巷道积水超过规定罚款 50 元/处,管线吊挂不整齐,巷道卫生差罚款 10元/米。24、支架各连接部位穿半销,罚款 20 元/处,无连接罚款 50 元/处,抬底座油缸不按规定位置支撑罚款 10 元/根。25、巷道内出现网兜、漏帮、漏顶,不及时处理的罚款 20 元/处。26、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由生产技术科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