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钻修井队安全生产禁令钻修井队安全生产禁令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员工安全生产行为,杜绝各类事故发生,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公司特结合 ZPEB 、甲方钻修井队管理要求及自身实际编制了钻修井安全生产禁令:一、 安全生产禁令1. 严禁高处作业(基准面 2 米以上的高度)不佩戴安全带及防坠器等防坠落设施。2. 严禁新员工及来访者未接受入场教育就直接进入井场。3. 严禁无作业许可从事热工、冷工、电力作业、吊装作业及受限空间等作业。4. 严禁无作业前安全分析(JSA),贸然作业。5. 严禁无故旷工,且上岗期间擅离岗位、窜(乱)岗、睡岗及从事一些与岗位工作不相关工作。6. 严禁人员在井场内吸烟。7. 严禁 “三穿两
2、戴”不整齐的人员进入井场。8. 严禁人员打磨作业时未佩戴防护面罩,加泥浆药品时未佩戴护目镜、围裙及防尘面罩,机房作业时未佩戴耳塞等。9. 严禁人员在作业区域玩手机。10. 严禁违章指挥作业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11. 严禁驾驶人员违规(印尼当地及甲方交通规定)驾驶车辆,严禁乘车人员不系安全带。12. 严禁将乙炔和氧气混合存放(存放距离不得低于 5 米),严禁使用未加装防回火装置的乙炔气瓶。二、 违禁处罚措施为确保令行禁止,今后凡甲方、公司检查时发现的以及被举报的上述违禁行为,公司将对违禁人员执行以下处罚措施:第一次违禁者,将给予书面警告及通报批评的处分,并视情节严重处以 50-200 美元罚款。如同一名违禁人员 6 个月内累计违禁两次,将直接调离原工作岗位,给予待岗 2 个月的处理,且待岗期间必须接受公司的安全再教育,直到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如公司的非合同制雇员 6 个月内累计违禁两次,将被直接退回劳务公司。XX 公司 HSE 管理委员会2015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