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排放分级管理规定瓦斯排放分级管理规定1、临时停风时间短,瓦斯浓度不超过 3%的采掘工作面,经矿值班矿领导口头同意,由通防科值班人员口头传达安全措施,并指定现场瓦检员进行排放。2、巷道瓦斯浓度达 3%及以上,排放风流路线短,直接进入回风系统,不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由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然后进行排放,排放措施报公司备案。3、掘进巷道瓦斯积聚或贯通已封闭的停风区,瓦斯浓度超过 3%,排放瓦斯路线长,影响范围大,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其它采掘面安全出口。其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由矿技术负责人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