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人培训管理制度新工人培训管理制度为了保护我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国家资源和集体财产不受损失,全矿职工都应该努力学习,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于从事井下生产工作的人员,都必须进行强制性的安全知识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才准下井工作,因此本矿特制定本制度。一、凡来本矿的新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认真学习安全技术理论知识、井下灾害发生的规律和预防措施,达到能够制定职责范围内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遇到灾害能够采取应急措施和处理险情的工作能力二、新工入下井前,由矿组织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72 学时,培训后还需由有经验的生产人员带领下井实习,实习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三、凡来本矿的新工人都必须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安全规程和有关指令、决定等。四、新工人必须掌握与自己工种有关的安全知识的技能。五、新工人必须在有经验的老工人的带领下作业,不能违章作业、违章操作,在挂有警示牌的区域禁止入内。六、新工人培训主要由矿长或分管井下生产的副矿长负责。七、对违反以上规定的人员,视其情节罚款 200500 元;情节严重者,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一、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