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矿厂安全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选矿厂安全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1、在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厂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被单位日常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汇报工作,对职责范围内因工作失职而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负责。2、认真贯彻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法令、规程、条例、标准和规章制度,负责修订、修改被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3、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有权下达隐患整改指令,限期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遇到重大险情时,有权下令停止作业,并立即上报。4、组织推行安全工作标准化、目标值管理等现代化安全管理方法和先进职业安全、卫生技术和设备,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预防预测事故的发生。5、在每天召开的生产调度例会上,提出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建议和要求。6、负责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及对尘、毒、噪声及其他物理性危害作业、岗位的检测,并对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放射源管理的安全检查工作。7、组织召开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报告工作。8、监督设备检修、技术改造期间的安全检查与指导工作。9、负责本单位的新员工安全培训及教育,负责劳动保护用品、保健品的计划上报、采购跟踪并组织发放、建账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