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矿厂副厂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选矿厂副厂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1、协助厂长抓好全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必须把安全工作贯彻到每天具体环节中去,每月必须组织召开一次安全、防尘、防毒工作会议,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或重点监护。3、组织领导全厂性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对基层各工段、班组提出安全工作问题和要求,必须及时研究、落实整改措施。4、主持制定全厂人身安全防护、防尘、防毒、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辐射及消除工业污染的全面规划,督促检查贯彻执行。5、按权限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人身伤害事故、设备事故、“三防”事故和险肇事故,并组织拟定改进措施,监督落实。6、负责组织审核全厂设备大、中、小修计划,对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不予审批。7、组织全厂设备大检查,对管理使用不当,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设备要及时采取措施。8、出现严重威胁员工生命、身体健康的险情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或停产处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