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科副科长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通风科副科长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和技术政策,及上级机关的指示和规定,严格按规程和制度办事。第二条 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科的技术工作,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负责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工作。第三条 参加科务会议、安全办公会议、通风专业会议和通风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对上月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对下月工作进行全面安排。第四条 参加每日班前会,对当日的技术工作进行全面安排。第五条 负责矿井“一通三防”设计方案、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贯彻执行。第六条 负责科“一通三防”所有内业资料、报表、图纸审核。第七条 参加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会审,代表通风专业提出审批意见。第八条 参与通风设计、通风系统调整方案、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反风演习方案、通风阻力测定等技术方案的编制、审核、实施、总结。第九条 参加排放瓦斯。第十条 参加事故追查及一般事故隐患的处理。第十一条 参加生产现场通风瓦斯及工程质量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安排整改。第十二条 抓好本科风险预控安全管理体系修订及员工安全技术教育及技术培训工作。第十三条 参与处理井下的紧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