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尾矿库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尾矿库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选矿厂尾矿库电力线路、照明、危险地段安全警示标志管理等工作、岗位安全教育及相关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员工管理工作和岗位安全情况处于掌控之中,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选矿厂尾矿库。第二章 电力电缆线路安全管理第三条 禁止挖掘地埋电缆沟上部及两侧,保持电缆沟盖板完整,沟内无积水、淤泥堵塞情况,无机械损伤。第四条 定期检查电缆终端盒,中间接线盒接头,保证其牢固,无发热渗油现象。第五条 保持户外露天电缆钢带完好、外护层麻被无脱落。第六条 接地线必须良好,无松动、断股现象。第七条 定期测试绝缘电阻,并要有记录。第八条
2、 库区内电力线路必须按要求敷设整齐,禁止乱扯乱接。第九条 架空线路、牵引网路、通讯线路的对地距离要符合规程要求,线路通道要及时清理。第三章 照明管理第十条 夜间作业时,所有作业点及危险点有足够照明。白班作业时,注意节约用电。第十一条 变电所(室)内照明设备和防火设施完好,照明(包括事故照明)充足。第四章 危险地段安全警示标志管理第十二条 供配电设施及危险地段(山坡、坝体、深水区等)的安全警告标示牌齐全、清晰、正确、规范、安装牢固。第十三条 安全标志牌要悬挂端正、保持清洁、严禁人为恶意涂抹破坏。第五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桦甸矿业公司安全环保部。第十五条 本制度若与国家和通钢矿业公司的相关规定相抵触,按国家和通钢矿业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月 1 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