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一、贯彻执行国家经贸委第 20 号令,落实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二、尾矿库的勘察、设计、安全预评价、施工及施工监理等工作,由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和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三、支持和鼓励尾矿库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促进尾矿库安全运行,开展尾矿工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一是和安全作业技能。四、制定尾矿库安全工作和长远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尾矿库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五、尾矿库属特殊工种作业,必须培训后,做到持证上岗,坚持 24 小时值班制度。尾矿工负责对全部管线日常巡查和观测,发现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六、尾矿库库容小于 100 立方米为五级库。技术要求为:最小干滩长度 40 米,最小安全超高 0.4 米。七、按照矿上的要求和标准定期加筑流井和筑坝,做到无漏浆、无跑浑,确保废水澄清排放。若跑浑一次,当班人负责安全责任。八、加强对春季解冻期和夏季汛洪期的管理,制定应急措施,确保无冲刷、无隐患、无决坝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