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瓦斯检查工交接班管理制度瓦斯检查工交接班管理制度为了防止由于与检工迟到、早退、使分工地区无人检查、监管的状态,为了便于瓦检工交接清楚现场情况和责任,保障瓦斯检查工作的顺利衔接,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瓦检工交接班管理规定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矿瓦检工必须按照本制度进行交接班,如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将依据本矿瓦斯检查工交接班管理制度给予处罚,具体内容如下:(一)交接班地点:瓦斯检查工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掘进工作面在掘进工作面局扇附近 10 米内,回采工作面在工作面风巷入口处,瓦斯检查工未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的处以 50 元罚款,连续三次处罚的予以停止工作进行此制度的学习教育。(二)交接
2、班时间:瓦斯检查工交接班时间为:夜班 0:30,早班 8:30,中班 16:30,前后相差不得擅自离开,必须等到接瓦检工到交接地点履行交接手续后方准许离开。瓦斯检查工未按规定时间交接的(特殊情况除外)或接班人未到指定交接地点擅自离开的处以 50 元罚款并批语教育,连续 3 次处罚的予以停止工作接受本制度学习教育。(三)交接班内容:交接班时,交班人要交待清以下内容:1、交清分工区域内的通风,瓦斯及生产情况是否有异常,若有异常是如何处理的,是否处理完毕,是否需要进一步处理和应采取何种措施。2、交清分工区域内的各种设施,包括通风、防尘、防火、局部通风以及瓦斯监测等有关设备和装置的状态,是否需要维修、
3、增设或撤除。3、交清分工区域内原来和新发生的各种隐患,当班情况如何,如何处理的和如何继续自理。4、交清有关领导对某项工作指示的落实情况和需要请示的问题。5、其它应交接的工作内容。瓦斯检查工如违反第 3 条关于交接班内容的规定,不报、漏报、假报交接班内容予以 50 元罚款,连续 3 次处罚的予以停止工作进行本制度的学习教育。(四)交接班原始记录的填写:交接班时,交接人员必须在瓦斯检查原始记录上签字,并填写有关注意事项,不得漏填、假填或他人代填。瓦斯检查员如未在检查原始记录上签字或漏填、假填、他人代填的予以 50 元罚款,连续 3 次处罚的予以停止工作进行本制度的学习教育。(五)交接班记录的填写:交接班记录应标明交接班地点、时间、交班人、接班人、存在隐患(问题)及整改情况,同时将交接情况填入交接班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