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浓度超限撤人制度瓦斯浓度超限撤人制度一、瓦斯浓度超限撤人的范围1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 1.0%。2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 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 1.5%。3采掘工作面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 0.5m3 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 2.0%。4发生瓦斯喷出、煤与瓦斯突出。二、瓦斯浓度超限撤人的规定1工作面发生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要及时向跟班队长或班长报告,安全监控员、瓦斯检查员、跟班队长或班长要向调度室汇报瓦斯超限地点及瓦斯浓度情况。2由当班跟班队长或班长、瓦检员带领工人按瓦斯避灾路线中制定避灾路线进行撤退。3由当班电工切断工作面风流、回风流中电气设备电源。掘进工作面瓦斯超过 3.0%时,要切断局部通风机电源,在掘进巷道入口 1 米处设置栅栏,悬挂禁止入内牌板。4当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而小于 3.0%时,由调度室值班人员通知安通、技术科,制定安全措施,对瓦斯浓度超限区域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当瓦斯浓度超过 3.0%时,制订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总工程师时批准后,由安通、技术科安排人员进行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