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讲解了煤炭工业在原煤开采、选煤及其所属煤炭贮存、装卸场所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该标准详细规定了采煤废水和选煤废水的污染物排放限值,煤炭工业地面生产系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限值,煤矸石堆置场的管理技术要求,以及煤炭矿井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性技术要求。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对新建生产线生效,2008年1月1日起对现有生产线生效,替代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部分内容。标准还明确了监测和实施监督的具体要求,确保煤炭工业的环保措施得到有效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适用于现有煤矿(含露天煤矿)、选煤厂及其所属煤矸石堆置场、煤炭贮存、装卸场所的污染防治与管理。此外,该标准也适用于煤炭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污染防治与管理。标准中的规定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生产线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的现有生产线管理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