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讲解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摩托车排气污染物、蒸发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以及曲轴箱排放要求、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和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该标准还规定了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三轮摩托车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以及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和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标准涵盖了摩托车型式检验的要求、生产一致性的检查与判定方法,并修改采用了全球统一技术法规和欧盟相关法规的部分内容。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增加双怠速限值要求、修改技术要求、调整试验用基准燃料的技术要求等。标准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替代了GB 146222007、GB 209982007,并部分替代了GB 146212011。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适用于摩托车制造企业、检测机构、环保部门及相关科研机构。该标准旨在规范摩托车的污染物排放,提高环保水平,确保摩托车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符合国家环保要求。适用于装用点燃式和压燃式发动机的摩托车,包括两轮摩托车和三轮摩托车。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减少摩托车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推动摩托车行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