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系统内部评价管理制度系统内部评价管理制度l、确定公司安全标准化系统内部评价制度组织机构及人员,其人员配备具体应满足下列要求:熟悉相关的安全、健康法律法规、标准与其他要求;接受过安全标准化规范评价技术培训获得证书;具备操作内部评价过程和能力;具备与评审对象相关的技术知识和能力;具备辨识危险源和风险评价的能力;具备标准化系统评价所需的语言表达、沟通及管理的判断能力。2、制定公司安全标准化系统内部评价计划或方案,确立年度评价频率,即 1 次/1 年;3、评审办法须采取尽可能询问最了解所评估问题的具体人员,通过记录回顾、现场检查情况等;4、内部评价须包括“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所涵盖的所有内用;5
2、、评价结果及评价以:实际得分、绩效得分及工伤事故率与百万工时死亡率等为依据;6、内部评价应确定以下列事项:系统运作的效力和效率、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与缺陷、系统与其他管理系统的兼容能力、统计技术在标准化系统中使用的效力和效率、信息技术在标准化中的使用情况、安全资源使用的效力和效率、系统运作的结果和期望值的差距、绩效监测系统的适应性和监测结果的准确性、纠正行动等;7、依据国家安全标准化评审规定依法审评;8、标准化系统评审须包括监测与监测记录、以前评审的跟踪结果、影响标准化系统的变化、纠正与预防措施制定及实施有效性、事故统计分析、员工和相关方抱怨、目标管理和指标完成情况、标准化系统覆盖范围的充分性、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实施标准化系统的资源(人、财、物、技术)的保障情况,现场人员职责的合理性等;9、建立标准化系统持续改进制度,确保标准化系统的持续适宜性,具体包括:方针、风险降低、目标和指标、标准化系统评价、监测、数据分析、纠正与预防措施、现场人员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