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矿厂班组安全举报制度选矿厂班组安全举报制度为充分调动班组员工依法监督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严肃处理违规、违章生产行为,特制定本制度。一、对存在以下问题时,员工有权向上级管理部门举报。1、管理人员违章指挥。2、作业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然组织生产。3、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而违规生产。4、员工有“三违”行为的。5、设备存在重大缺陷未处理继续作业的。6、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就安排上岗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而上岗作业的;7、隐瞒事故的。8、未遂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汇报、追查和统计的。9、对举报人员打击报复的。10、其它需要举报的内容。二、举报受理部门对举报内容经调查属实的,报厂考核会视举报内容的严重程度给予举报人 30-300 元的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三、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经调查属实,将给予严肃的行政处分。四、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或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