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矿厂班组安全绩效考核制度选矿厂班组安全绩效考核制度为了更好地加强班组安全建设,调动班组成员安全生产积极性,推进班组安全建设,特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适用于厂生产、辅助生产班组的安全绩效考核。二、公司本年度未发生工亡事故,班组成员全年未发生轻伤以上事故,奖励班组成员安全生产目标奖人平 280 元。三、班组所在单位本年度发生轻伤事故次数在年控制指标内,班组成员未发生轻伤事故,扣除事故班组成员安全生产标准分考核奖的标准分的 3%(分/人次)。四、班组所在单位本年度发生轻伤事故次数超年控制指标,班组成员未发生轻伤事故,扣除班组成员安全生产标准分考核奖的标准分的 6%(分/人次)。五、班组所在单位本年度发生重伤事故,班组成员未发生重伤事故,扣除班组成员安全生产标准分考核奖的标准分的 15%(分/人次)。六、班组所在单位本年度发生工亡事故,取消班组成员安全生产标准分考核奖得奖资格。七、全月班组成员无安全事故、无违章行为、无在公司安全例行检查评分不及格现象,班组人员可享受厂月度安全奖。八、全月班组成员有一人发生轻伤以上事故,取消事故者月度安全奖得奖资格。九、全月班组成员有一人违章 1 次,扣除违章者月度安全奖得奖资格的 50%,全月一人出现 2 次违章,取消违章者月度安全奖得奖资格。十、班组在公司安全例行检查中,出现扣分情况,原则上由责任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