炮眼封泥制度讲解了炮眼封泥的具体规范和操作要求。文章明确指出封泥应采用水炮泥,剩余部分使用粘土炮泥或不燃性可塑性松散材料,禁止使用煤粉、块状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为封泥。文中强调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并详细规定了填装炮泥的操作方法:一手拉脚线,一手用炮棍轻轻推填并捣实;先紧靠药卷填入30-40mm炮泥,再装填水炮泥,最后在外端继续填塞炮泥。此外,还对不同深度的炮眼提出了相应的封泥长度要求:当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特殊条件下允许浅眼爆破,但必须封满炮泥。对于不同深度的炮眼,如0.6-1.0m、超过1m以及2.5m等,分别给出了具体的封泥长度标准。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需封实且封泥长度有最低限制。在工作面存在多个自由面的情况下,根据煤层或岩层的不同,规定了最小抵抗线的长度要求。对于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同样明确了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的标准。炮眼封泥制度适用于煤矿及非煤矿山等矿业领域中涉及到爆破作业的企业和单位。具体包括从事矿石开采、巷道掘进以及其他需要进行炮眼爆破的施工作业。该制度为这些行业中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现场施工人员提供了详细的指导,确保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规范,有效预防因炮眼封泥不当引发的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