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防监区监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通防监区监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通防监区长是通防监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通防监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通防监区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一、岗位职责一、岗位职责第 1 条 负责煤矿一线“一通三防”等技术组织、管理工作。第 2 条 积极配合矿长、总工程师及通防科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 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及“一通三防”有关规定,搞好本矿的“一通三防”工作。第 3 条组织落实本监区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制定“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第 4 条按时组织监区人员进行学习,开展区队安全教育,提高干警、职工
2、的技术水平。第 5 条对“一通三防”措施设计等方面要严格把关,确保设计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第 6 条在参与审查的煤矿有关具体安全措施过程中要严格把关。第 7 条积极在煤矿推广“一通三防”新技术,开展“一通三防”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一通三防”工作水平。第 8 条每日对报送矿长签字的各类通防报表进行审阅、把关。第 9 条监督分工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第 10 条负责安排并及时进行通防设施的施工和维护,保证矿井通防系统的稳定、可靠。第 11 条负责及时按计划安排进行矿井的通风系统调整等工作。第 12 条经常深入现场,组织人员检查通风设施、设备,确保其完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第 13 条组
3、织对防尘系统、设施进行及时检查、有效维护,确保正常工作。第 14 条组织对灭火系统、设施进行及时检查、有效维护,确保正常工作。同时要按规定对火区进行定期检查、建立火区管理制度、技术档案。第 15 条制定预防瓦斯积聚的措施、并监督实施。第 16 条定期组织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煤矿“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隐患,并及时安排整改。第 17 条及时检查煤矿所用的通防仪表、安全监控系统(设备)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安全进行检定和标校。第 28 条采取措施保证煤矿测尘、测风、测瓦斯的准确、及时。第 19 条负责煤矿通防质量标准化的检查、评比。第 20 条负责自救器的管理、检查,保证数量充足、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第 21 条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第 22 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二、责任追究二、责任追究第 25 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防监区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干警、职工或学员或强令干警、职工或学员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挥干警、职工或学员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 26 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通防监区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