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防监区副监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讲解了通防监区副监区长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具体职责和责任追究机制。该文件强调,通防监区副区长需协助监区长在其分工范围内开展工作,并对这些工作负责,要求其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通过相关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文件详细列举了副监区长的岗位职责,包括组织通防管理、资料整理等工作以确保符合国家煤矿安全法规;在监区长不在岗时承担相应职责;监督相关人员完成分工任务;随时检查井下“一通三防”实施情况并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完成风量、气体浓度及粉尘浓度测量等任务;严格把关“一通三防”措施设计;向监区长提出改进建议以及杜绝违章行为。同时,通防监区副监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描述了对违
2、反规定的处罚措施,明确指出若出现违章指挥、忽视违规作业、未采取措施应对重大事故预兆、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等情况将给予警告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事故处理不当如不按规定报告事故、破坏事故现场或干扰调查工作的也将依法受到纪律处分甚至刑事追责;此外还特别规定了副监区长在“一通三防”管理、技术失误等方面的直接、主要或重要责任及其对应的处罚方式。通防监区副监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适用于煤炭开采行业的安全管理领域,尤其是针对煤矿企业内部负责通风与防火防尘防瓦斯爆炸(即“一通三防”)工作的管理层级。具体来说,本文件为煤矿企业的通防监区副监区长提供了明确的工作指引,帮助他们理解自身在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方面的角色定位、具体职责以及违反规定可能面临的后果,从而促进煤矿企业在日常运营中更加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和制度落实,减少安全隐患和事故发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