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效果评价制度讲解了犁能煤炭公司为提升安全教育培训效果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措施。该制度明确了人力资源部、安全管理部及各职能部门在安全教育培训效果评价中的具体职责,强调各部门应协同合作,共同确保培训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文件指出,工会将参与监督并组织代表参加评价活动,保障员工权益。制度规定,培训效果评价的对象涵盖每批次的安全教育培训,并要求在人员上岗后进行评价。评价方式由安全副总经理负责,通过联合集中评价的形式,结合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两种手段实施。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A级(优秀)、B级(良好)、C级(及格)和D级(不及格)。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后续处理措施,如对于C级需继续关注并加强培训,而D级则必须重新培训直至合格。此外,制度还强调了责任追究机制,将培训效果与安全生产考核挂钩,对不合格的培训部门进行经济处罚,甚至依据公司规定对因培训不力导致事故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培训效果评价制度适用于犁能煤炭公司及其下属各职能部门,尤其是涉及安全教育培训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该制度不仅面向直接参与培训工作的人员,也包括所有接受安全教育的员工。通过对培训效果的严格评价,确保每一位员工都能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进而提高整个公司的安全生产水平。此制度特别适用于那些需要定期接受安全培训以及新入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旨在构建一个全面且有效的安全培训体系,以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