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保管制度设备保管制度1、设备保管员,必须对设备库所有的设备(包括引进、待修、闲置、备用、待发)负有高度的责任感。2、负责全矿设备的编号、发放、验收及库存设备牌板,领用设备的台账管理。3、全矿各使用设备单位,领用设备时应持领用手册,先到设备组办理领用手续,然后保管员凭手指续发放,并在台账、领用手册上注明时间、编号和领用者签字。4、未经科长同意,保管员不许发放任何设备(特殊情况例外)否则罚保管员 1030 元。5、入库设备必须台台完好,并经防爆检查符合防爆标准,若失去防爆性能应在入库设备卡片上注明。凡未经防爆检查和不符合防爆标准的设备,不得下井使用,否则追究责任。6、设备保管人,应对入库设备存放整齐、卫生工作负高度责任,未经同意不得随便拆卸配件,是库存设备始终保持完好状态。对新购设备要进行登记,并办理设备验收手续,互相签字。7、库管人员每天应在下午报出备用设备、待修设备以及不能修复设备的快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