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器材储存保管制度1、爆破器材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严禁将爆破器材分发给协作队伍或个人保管。2、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破器材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3、库房内储存的爆破器材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4、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及用火,严禁把其他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5、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公安机关。6、变质和过期的爆破器材,应及时清理出库,并报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指定地点,督促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