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职责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职责(1)、在矿长领导下负责生产工作,对矿长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本矿的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3)、具体负责组织制定生产方面有关质量管理、安全规章制度,保证落实。(4)、坚持“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安排、检查、总结工作,同时安排、检查、总结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5)、参加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组织落实。(6)、深人井下,解决分管范围内的安全、质量和技术问题。(7)、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定期组织检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8)、保证均衡生产,保持正常接续。(9)、定期召开会议,解决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问题;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矿长报告。(10)、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时亲临现场指挥组织事故抢救,按规定参加事故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