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矿长安全职责副矿长安全职责1、协助矿长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领导和支持安技部门开展工作;2、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有关文件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3、协助矿长做好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落实。主持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并同时部署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4、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5、组织企业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人员研究解决,或向矿长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定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6、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应迅速察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7、领导具体有关部门做好女工特殊保护、休息、休假及工时管理工作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8、认真落实安全奖惩制度,对各单位安全生产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及个人有权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各单位出现的安全事故责任人有权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