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副矿长职责生产副矿长职责1.参与矿长组织的年度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负责采煤、掘进专业及顶板管理、施工头面连续停工停产一个月等容易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开展专项安全风险辨识工作,并根据存在的安全风险制定清单和管控措施,指导专业部室、施工单位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位。2.每旬组织专业部室和区队相关人员对采煤、掘进、顶板管理、通讯系统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 1 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实施情况,改进完善管控措施,保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资金落实到位。3.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制度,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带班制度,现场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安排相关人员及时整改。